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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炼化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 党章、党规党纪、党建知识题库
2019-07-26 11:57:45来源:100唯尔

此次党章、党规党纪及党建知识题库为第六期共有50题,请各基层党总支、支部认真组织大家学习,并以适当方式组织测试。

一、十九大和党章部分

1.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2.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全面依法治国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 完善产权制度 和 要素市场化配置 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要以 “一带一路” 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5.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 维护国家安全 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6.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的经济体系。

7.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

8.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 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 等制度。

9.《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3年至5年。

10.《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 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 之日算起。

二、党规党纪部分

(一)《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中国石化资源和平台谋取私利的十条规定》

11.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指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特定关系人系指 与领导干部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请托人系指 领导干部本人和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单位。

12. 凡领导干部利用中国石化资源和平台违反“十条规定”的,一律先停职调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或合并进行 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 严格禁止领导干部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设立或参股 与中国石化相关的油品、炼油化工产品、油气田工程承包、技术服务、物流运输等经营实体或中介服务机构。

14. 严格禁止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建设、租赁、参股、买卖、承包或委托经营 加油(气)站、油库(仓储)等。

15. 严格禁止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代替客户提取、保管提油(货)卡(单)及任何有价券证(票);代替供应商保管货款及任何有价券证(票)。

16. 严格禁止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权力或影响力,直接或通过供应商、请托人向中国石化 推销(代理) 原燃料、设备、工具等。

17. 严格禁止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授意、推荐或指定 请托人为工程承包商、分包队伍或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等,指定工程工艺技术专利商,指定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构配件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8. 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纪律和内控规定,授意、指使、强令对外 出租、出借 单位银行账户,利用单位账户套取资金, 违规使用 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鉴,非法融资和集资,违规提供担保、拆借资金,违规向供应商预付款项,违规提高客户信用额度,指定 相关中介机构、购买或推销保险等。

19. 严格禁止领导干部 违反对外投资有关规定 ,违反决策程序向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投资;与外部投资人 串通损害企业利益。

20. 严格禁止领导干部泄露招投标标底、产品调价、核心技术、股权交易、资产收购(租赁、处置)等 内部信息和商业秘密。

21. 严格禁止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权力或影响力,投资或者经营 与本企业形成同业竞争且损害中国石化利益的业务。

22. 严格禁止领导干部 兼做第二职业,严格禁止在中国石化之外的同类型企业、关联企业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关系的生产经营、物资(商品)供应、建设施工、信息技术、科研开发、技术服务等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 兼任职务。

(二)《福建炼化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23.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 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4.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5. 本细则适用于 福建炼化公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包括委派到合资公司的领导人员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福建炼化公司、福建联合石化公司党委的合资公司的部门、团队党总支(支部)书记及担任部门、团队行政领导职务的中方人员,改制单位班子成员 参照执行本细则。

26. 公司各单位、部门的党组织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 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是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 主要领导责任 ;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副职领导人员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主要领导责任 。

27. 公司各单位、部门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所负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包括:

(1)落实公司、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完成牵头负责和参与协办的具体任务。

(3)抓好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本单位、部门作风建设。

(4)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每年对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根据公司党委和纪委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纪委监察处做好与本单位、部门工作相关的专项检查和监察工作,支持本单位、部门专兼职纪检员开展工作。

(8)带头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28. 合资公司中各党总支、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在部门、团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团队领导班子成员协助本党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做好工作。所负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如下:

(1)按照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团队的工作落实。

(2)根据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完成牵头负责和参与协办的具体任务。

(3)抓好本部门、团队党员、员工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本部门、团队作风建设。

(4)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部门、团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员工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及时报告本部门、团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重要问题。

(6)支持本部门、团队专兼职纪检员开展工作。

(7)带头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的监督,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29.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 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 而免予追究。

30. 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 取消 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三、党建部分

31.《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 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

32.《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党组织使用下拨的党员教育活动经费须 经办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33.《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预备党员从 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4.《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 讨论和表决。

35. 《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一般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36. 《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37.《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对经过 一年以上 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 和 群众 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 讨论同意 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38.《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 实行差额 选举,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的差额不低于应选人数的 五分之一。

39.《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规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人数 半数 方可召开。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会议有选举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五分之四 ,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40.《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规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重要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委员 三分之二 方可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 半数 方可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多项议题时,应 逐项 表决。

41.《公司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规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包括学习教育阶段、分析检查阶段、民主评议阶段、组织评定阶段 。

42.《公司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规定,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评定阶段,召开 党支部委员会 (未设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内外意见和测评情况,并结合平时表现研究提出每一名党员评定意见。

4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施细则》规定,党支部的五项职责和任务: 抓班子、带队伍、强“三基”、保稳定、促发展。

4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施细则》规定,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各党支部要单独或联合建立“六有”党员活动室,做到 有标识、有党旗、有入党誓词、有制度规定、有学习书籍、有电教设施 。具备条件的单位,在活动室内还可设置学习园地、公开承诺事项、荣誉专栏、党建资料专柜等。

45.《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施细则》规定,要实施“双培养”(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员)制度,建设“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党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