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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综备考 |《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考点总结
2019-12-31 17:16:38来源:100唯尔

百科 |《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今日讲解的知识点为经济法第二章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跟上步伐,坚持完打卡,小编带你浏览经济法全书,搭建知识体系!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

1.无效

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解释】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使之有效,这不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第4章)

【注意】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肯定无效

(即使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属于无效行为)。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释】如债务人为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虚假地将房子卖给自己的朋友。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法律行为之所以无效,主要是因为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均无真实的意思表示。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解释1】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范”,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如果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解释2】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范”,并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当事人违反规定,在未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在上述期限内买卖了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肯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导致股票交易行为的无效。

2.可撤销(2019年调整)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而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主动宣告其无效。

3)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但一经依法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4)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时间限制。

3.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无效。

【提示1】通常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3个要素时成立,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时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如果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未成立”,谈不上生效。

【提示2】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定或约定的生效要件未满足的,属于“未生效”;如无其他因素影响,一旦生效要件满足,即成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三、真题讲解

【例题1•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5年)

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B.其无效需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答案】AC

【解析】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依法撤销,自始无效

C.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答案】B

【解析】(1)选项A: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是民事法律行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效力状态,存在明显区别:①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在各个具体时间点上均是确定的,权利人不撤销,则行为有效,权利人依法撤销,则行为自始无效(选项B正确);②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在被追认、拒绝追认或者被撤销之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该段时间内,无法给出有效或无效的肯定回答。(2)选项C: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例题3•单选题】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某些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此类合同未经批准时的效力状态是(  )。(2015年)

A.无效

B.可撤销

C.未生效

D.效力待定

【答案】C

【解析】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4•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

A.撤销权可由司法机关主动行使

B.撤销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

C.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D.被撤销行为在撤销之前的效力不受影响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