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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综之经济法 I 知识点推送总结,央行的职责(作用)
2019-08-10 17:16:02来源:100唯尔

央行的职责(作用)

概念

央行是在一国金融体制中处于中心、主导地位,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进行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指的是中国人民银行。

职责

1、当问到央行职责,没有特指中国人民银行时,

(1)发行的银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2)银行的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再贷款,再贴现等业务;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营。

(3)政府的银行:有权发布有关命令,管理经营国家外汇、黄金储备,代表国家从事国际金融活动。

2、当问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时,(仅经济法专业可能会考)

除上述3点外(最好写),还应当包括:

(1)金融宏观调控职能:金融宏观调控的主体只能是央行。

(2)金融监管职能:包括对商业银行间同业拆借、黄金、外汇市场等的监管。

(3)金融服务职能:服务政府,服务金融消费者。

货币发行调控

人民币法律地位(专业课同学记忆,非专业课同学了解)

1、发行权属于国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2、清偿型货币,用人民币支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3、信用货币,以国家信用做保证;

4、唯一法定货币。

人民币发行原则(背诵)

集中统一发行原则

集中统一发行是我国货币制度的核心

集中指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政府,统一指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垄断发行货币。

计划发行原则

货币发行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有利于稳定物价、币值。

经济发行原则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实际所需货币量,提出货币发行计划,以保证货币流通量与商品流通量相适应,避免通货膨胀等情况,以保持币值和物价稳定。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含义

政府创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在特定范围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政策性融资的金融机构。

(一)一般职能:与商业银行相同,均具有金融中介的职能。

(二)特殊职能

1、导性职能:吸引民间从事符合政府意图的放款,引导资金流向;

2、择性职能:市场机制不予选择的领域时发挥其资源配置的作用;

3、补性职能:弥补商业银行在金融活动中的不足;

4、务性职能: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政府经济、产业政策提供参考指导。

(注意:在回答时不要遗漏“一般职能”这个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