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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考前必背考点全整理
2019-07-31 09:33:58来源:100唯尔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考前必背考点出炉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八章必背考点1】预算法

1、预算年度

《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原则;

2)预算法定原则;

3)绩效原则;

4)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

5)公开原则;

6)完整性原则;

7)分税制原则。

3、预算体系

1)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

2)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4、预算收支范围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2)—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八章必背考点2】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任免权

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2、兼职限制:

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决定权: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

企业负责人集体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除依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4、关联方: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②为关联方担保;

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④向董监高或其近亲属 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八章必背考点3】专利法律制度

1、主体: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为单位:在本职工作中作出;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

1)专利权人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不是发明人:①只负责组织工作;②为物质技术条件利用提供方便或辅助。

2、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 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7)违反法律、公德或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8)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在申请曰以前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 会上首次发表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4、专利的申请:

1)先申请: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2)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

①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②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外国优先权: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曰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本国优先权: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曰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5、专利的审查

1)初步审查: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三个都需初审

2)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随时提出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3)生效日: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4)专利复审:对决定不服,3个月向专利复 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八章必背考点4】商标法律制度

1、商标类型:文字、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组合商标、声音商标。

2、商标申请注册: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2)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

②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图徽、军旗相同或近似,但该国政府同意除外;

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3)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②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他特点;

③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

3、驰名商标

1)保护:未注册的同类保护;已注册的全面保护

2)使用: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 其他商业活动中。

3)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知晓程度; 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 程度和地 理范围;受保护的记录。

4、审核:

1)初步审定:

①收到9个月内审查完毕,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②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复审提出时间为15日内;复审决定时间为收到申请起9个月(特殊延3m):仍不服30日内向法院起诉。

2)商标异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①有异议:异议决定时间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特殊延6m)

②对异议决定不服:

异议人不服(异议不成):准予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期满,不服只能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6、注册商标的转让: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意】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7、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许可人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义务: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标注: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8、商标使用的管理

1)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

2)冷冻期: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曰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八章必背考点5】政府采购法

1、定义: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军事采购、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采购、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3、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适用情形:

1)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2)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3)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邀请招标方式适用情形: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竞争性谈判方式适用情形: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恃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5、文件保存:采购文件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6、废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 曰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8、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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