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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职教20条”大力振兴职业教育
职教20条的出台,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职教20条”针对一些多年来未解决的困扰甚至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性、核心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的解决方案,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职校学生正在观摩汽车车身的安全设计。
汽车专业的职教学生正在上课。
2019年职业教育界迎来一则重磅消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下简称《改革方案》)正式对外公布。随后,教育部又特地召开新春发布会解读这份文件。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这份也被业内称作“职教20条”的文件开宗明义如此强调。这样的定位令职业教育界人士为之振奋,有人欢呼: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近日,记者围绕《改革方案》,采访了多位职业教育界相关人士。他们认为,推进职业教育应该加大政策力度,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教育的内涵和吸引力,扩展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
数读中国职教:根据教育部相关数据,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已经世界最大。2018年,全国有职业院校1.17万所;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专科招生928.24万人,在校生2685.54万人。其中,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1.03万所,高职(专科)院校1418所。中等职业教育招生559.41万人,在校生1551.84万人,招生和在校生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1.37%、39.47%;普通专科招生368.83万人,在校生1133.7万人,招生和在校生分别占普通本专科的46.63%、40.05%。
“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
多年来,职业教育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在现代制造业、新兴产业中,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成为支撑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区域产业迈向中高端的产业生力军。
但正如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王继平所言,与中央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面临着社会认识存在偏差,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渠道窄;办学特色不鲜明,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平衡,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改革方案》指出,我国职业教育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
在发布会上,王继平指出,职业教育发展好了,能够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路径,并有效分流高考升学的压力,避免“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现象,为深化教育改革创造更好的条件。“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壮大实体经济,需要数量充足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支撑,职业教育肩负着传承技术技能、培养多样化人才的职能,对接市场需求、更大规模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可以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创业。”
《改革方案》从七大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包括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建设多元办学格局、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等。
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狭窄的问题一直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瓶颈。《改革方案》提出,要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巡视员楼旭庆说,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出台了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文件。300多所地方本科高校参与改革试点,大多数是学校整体转型,部分高校通过二级学院开展试点。
楼旭庆透露,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一是支持各地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在高校设置工作中更加重视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多样化办学、特色化发展。二是推动高校招生计划向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倾斜,提高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比重。新增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主要向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倾斜。三是重点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实验实训实习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鼓励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验实训实习设施。
《改革方案》方案要求,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王扬南说,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是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
该试点工作计划于2019年3月启动,从五个领域的证书开始,年内陆续启动10个左右,在部分地区遴选符合条件的院校开展试点,试点的省份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确定,试点的院校采取自主申报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方式确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省份和院校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王扬南透露,目前计划2020年下半年进行试点工作的总结,为全面实施做好准备,2021年以后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更多职业技能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1+X证书制度。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组建了56个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汇聚各方面专家3000多人,搭建起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组织平台。组建1400个职教集团,3万多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广泛开展订单培养、校中厂、厂中校、现代学徒制等。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这方面如果做好了,我们就把职业教育做好了。”王继平的这句话,是职教界人士的共识。
在世界范围内,老牌制造业强国德国的职业教育“双元制”模式备受推崇。《改革方案》提出,要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
《改革方案》要求,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合作。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改革方案》明确,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人物访谈:广东职教学会前会长李小鲁
——从制度着手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在接受记者采访前不久,李小鲁刚刚递交了辞呈,请求辞去广东省职教学会会长职务。他多年研究职业教育,对职业教育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李小鲁认为,这次的《改革方案》抓住了制度这个关键,将给职业教育带来更大推动力。
记者:您怎样看待这次出台的方案?
李小鲁: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全力以赴抓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在抓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时开始抓职业教育,所以职业教育较快发展也是近十几年的事。
这十几年的职业教育取得了很大发展,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与社会理解、政策支持、产业需要,以及参与者(学校、老师、家长、学生)的基本态度和选择密切相关。因此,必须要跳出教育来看其发展。
这次“职教20条”关注到职业教育是跨界教育,是直接面向经济主战场的教育,是与产业状况、技术水平、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教育。同时,它又是平民教育,对于教育公平的彻底实现,具有至关重大的意义和作用。在考虑问题的视角、思路和立场上,“20条”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说明国家将会以新工作格局和政策框架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20条”还抓住了制度这个关键来谈问题。比如说,关注到职业教育的保障支持体系问题、标准体系支撑问题、资格制度与证书制度的关系处理问题等。所有这些,没有制度化的变革,是做不到的。
记者:现实中,初中生毕业分流时,较多人的第一选择依然是上普通高中。
李小鲁:为什么不少人选普高不选职教呢?是跟着政策指挥棒走。这一次再从制度建设上提出明确要求,要予以坚持。
中国的学生在选择升学分流的时候,选择的依据是什么?是克服担心。因为中国人口多,竞争激烈,升学分流的选择对整个人生多重要!在掌握的职业生涯知识不够充分的情况下,那很自然选择普通教育,而不会选职业教育。
德国之所以这个问题解决得好,是因为大家都很清楚,不论是读完博士去做教授,还是读完职业教育,成为高级技师,他们在社会工作岗位、收入待遇等差距并不大。
所以,解决职业教育的问题要从制度入手。
一方面高级技工招不到,另一方面又没有人愿意学习和从事这些工作。我认为,现在这个情况在逐步改变。这次“20条”着重在制度上来解决问题,我希望会给职业教育以更多支持和推动。
记者:先进国家的职业教育,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的?
李小鲁:世界的职业教育有三大类:第一类以法国和意大利等为代表,完全政府调控。第二类是德国、北欧、奥地利等国家的模式,即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第三类,则以美、英、日等国家为代表,让职业教育在市场的变动中发展。如果严重缺乏技工,技工的薪酬马上就提高,博士培养过多,博士的薪酬马上降低。这种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的价值规律作用,使得人才价值能够得到合理的调节,以此来调整职业教育的发展。
现在中国想向德国学习,所以我们要加大市场与政府相互作用过程当中的制度建设,来将这两方面的作用都充分发挥出来。
澳大利亚的TAFE系统也做得很好,他们有一个职业教育资格框架建设的制度体系,劳动技能的等级证书跟学历证书可以等价互换,比如,初级工相当于大专毕业,技师相当于硕士,高级技师相当于博士毕业。
广州样本:广州2020实现职教集团专业全覆盖
个案:90后中职娃买房买车养两娃
29岁的温俊南现在是广东仁孚怡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技术专家。2010年从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毕业后,短短几年间,这位来自广东普宁农村的小伙子靠自己的奋斗在广州买房买车,娶妻生子,现在他已是两个孩子的爸爸,太太在家全职带娃。
温俊南说,2007年初中毕业后,他曾到一个印刷厂打暑期工,工厂的酷热和单调让他看不到希望。后来一个朋友建议他到广州交校学习汽修。自小就喜欢汽车的温俊南果断来广州求学。
2008年,一年级结束后,适逢奔驰与广州交校开展校企合作,温俊南经选拔进入了首批订单班。奔驰向学校提供了教材、实训设备等。
广州交校副校长张燕文介绍,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办好职业教育的不二法门,从2000年左右开始,学校就已和名企开展校企合作,现在已与丰田、通用、奥迪、东风雪铁龙等40家企业开展了校企合作,项目覆盖学校所有专业。
2010年,温俊南毕业后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他很快崭露头角,2014年,顺利升任技工。
20多岁的农村小伙在广州买房成家,温俊南的故事极大激励了老家的家长和学生。此后,他们村先后有十多二十名学生来广州交校学习。温俊南还将自己的小舅子也推荐到学校读中职,现在小舅子也进入了一家著名汽车品牌4S店工作。
业界声音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老师庞柳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职业教育的本质更接近,毕业生工作后能更快上手。现在《改革方案》提出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建议为更好引导企业参与职教,要从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实质支持。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校长助理张建辉:2010年我曾到德国培训,对德国的职业教育有了比较直观的认识。德国法律规定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国民义务教育,是符合德国国情和民情的。现在中国借鉴德国“双元制”发展职业教育,但有一些产教融合还是有点流于形式。“双元制”关键要有政策支撑。
某著名汽车品牌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张女士:现在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主要还是靠企业付出。但企业需要盈利,如果没有制度、法规去要求,企业参与育人的积极性很小,因为企业也愿意招聘现成的人才。
落实《职教20条》的10个难点
一、办学模式转变之难
原文: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难在:“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是一场职业教育大革命,但现有的制度、思维、教师、政策跟不上。
二、“双师型”教师能力实现之难
原文:“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
难在:“实践教学能力”定义的不到位可能影响改革的质量。
只有把“双师型”教师定位于“同时具备专业教学能力与专业岗位能力”,才符合国务院“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定义才算到位。
目前的这个定义属理实一体化教师而非工学一体化教师。
概念定义不到位源于实践不到位。
以不到位的概念定义“指导”全国的实践,难度可想而知。
三、严把毕业学生质量标准关口之难
原文: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
难在:毕业学生质量标准至少应校内学习质量和毕业后的就业质量。就业质量应包括6个指标:初次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稳定就业率、收入水平、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就业满意度。
无论是中高级职业院校,还是应用型本科院校,按上述6个指标评价评价,难。
四、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之难
原文: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
难在:真正按“三个对接”重新制定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阻力大,尤其是在设置标准中明确规定“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阻力会更大。
五、1+X证书制度制度之难
原文: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新闻发布会:“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不作为毕业的限制条件”。
基本认识一:1+X证书制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这实际上是国家早就要求实行的“双证书”制度。
基本认识二:1+X证书的“X”证书是否考取,政府、学校并无硬性要求,由学生“自主选择”。换言之:职业院校的学历证书=规定动作;职业院校的X证书=自选动作。
基本认识三:1+X证书的“X”要求因缺乏适当限制而不符合技术技能培养规律——学生在校期间,学好一个专业已是不容易。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再学一门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更不容易。“X”的提法虽只“鼓励”、由学生“自主选择”,但,这种导向势必产生影响,对稳定和规范培训市场、评价市场不利。
难在:国务院的1+X证书制度与全国人大《职业教育法》“双证书”制度之间关系的衔接处理。
难在:“1”学历证书的硬性规定和“X证书”的自主选择可能引导学校坚持走以学历为特色,以升学为导向,培养学历人才道路而使这一政策或瘫痪市场或难以持续。
六、职教高考制度实施之难
原文: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十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 。
难在:职教高考低或无门槛。缺乏实施的价值。
基本认识:教育部2019.5.8新闻发布会: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可采取现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
“取消高职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限制,允许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原则上以高职院校单独考试为主,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成绩互认方式”≈低“门槛”或无“门槛”。
这样的高考缺乏应有的意义。
七、深度校企合作之难
原文: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难在:学历硬规定、技能软要求的办学模式下,多数院校无须也不想实现校企全面深度合作。
难在:许多职业院校对职业技能培训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
难在:许多职业院校缺乏职业技能培训的经验;
难在:许多职业院校缺乏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
原文: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
难在:“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三类指标难以确定和难以落地,尤其是“就业质量”6个指标(初次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稳定就业率、收入水平、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就业满意度)。
难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主体——第三方评价机构与被评价院校之间存在的经济利益“纽带”无法割断而可能影响评价效果。
十、培训评价组织之难
原文:
1.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 。
2.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
基本认识一:《方案》赋予这个“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功能多:可以组织职业培训,可以组织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可以组织开发职业标准,可以组织发放证书。
相似处:
(1)具体业务都是技术能力(技能,即技术能力的简称)和与之相关的知识、素养;
(2)二者的内容均应与市场需求对接。
(1)“培训”是提高受训者技术能力及与之相关的知识、素养水平,“评价”是鉴定受训者技术能力及与之相关的知识、素养水平。
(2)受“培训”而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被“评价”而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对于“培训内容”,“评价”是指挥棒,二者是指挥与被指挥关系;
(4)对于“培训效果”,“评价”是检测器,二者是检测与被检测关系。
(5)培训与评价,不仅是两个不同的业务环节,也是两个不同的工作体系,还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市场。
基本认识三:“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把“培训”与“评价”合二而一。理论上看,颇有道理。因为二者业务相连,人员相通,情况熟悉。实践中看,存在风险。因为无论培训,抑或评价,均有不菲的利益黏连。为了利益,一些机构和人很可能“异化”“培训”与“评价”的规律性关系。一旦如此,那么,评价与培训的“指挥与被指挥关系”可能变成“我怎么训,你就怎么评”的关系;“检测与被检测关系”也可能变成“简单检测,都得过关”的结果。
因此,凡一个机构内包括培训、评价两个功能的,都应注意处理好“指挥与被指挥”、“检测与被检测”的关系问题,否则,会乱。
基本认识四:社会培训机构和技能评价机构在实践中自然形成“培”与“考”的环节区分。“考培分离”自然会增加运行成本,但那是避免作弊,保证评价质量的重要方式。我国许多地区的实践和多年的惨痛教训证明:“考培不分离”≈“培用两张皮”!
难在: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因存在考培不分离、培用两张皮问题而难以持续。(完)
《职教20条》的10个建议
一、办学模式转变的建议
原文:
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1.第一个“转变”:不必着急;第二个“转变”:不合规律;第三个“转变”:不可耽误。
2.以“三个对接”(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为主要标准、主要依据、主要指标考核地方主管部门。确保实践证明有问题的办学模式5—10年左右时间完成转变。
二、“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建议
原文:
“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
1.按照“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要求,对已被统计为“双师型”教师的教师,重新确认。
2.按国务院“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明确“双师型”教师“对接教学”的能力要求,引导专业教师开展“对接教学”。
3.“双师型”教师应该有梯次发展的激励政策。建议参考以下个例:
(1)本人2002年从局机关到深圳技师学院工作,2004年开始,学校实行“双师型”教师制度改革。明确既有职称,又有职业资格者为“双师型”教师。
(2)“双师型”教师分三类:准双师型(三级)——助理讲师职称+高级技工职业资格;双师型(二级)——讲师+技师;双高师型(一级)——高级讲师(副教授)职称+高级技师资格。
(3)“双师型”教师比非“双师型”教师付出更多。按照多劳多得、激励先进的原则,明确“双师型”教师的课酬高于非双师型教师:准双师型课酬系数高出0.3;双师型课酬高出0.4;双高师型高出0.5。
三、严把毕业学生质量标准关口的建议
原文: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 、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 ,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 。
1.评价一个学校毕业学生质量的标准指标可以有学校办学水平的和学生学业水平的,但60%以上的指标应该指向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状况。因为衡量一个学校办学质量好与否,校内指标的说服力远逊于校外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指标。
2.建议按以下6个指标考核每个院校的毕业生质量:初次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稳定就业率、收入水平、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就业满意度。
其中,设置专业对口就业率、稳定就业率两个指标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中的第一个对接。
四、重新制定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建议
原文:
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
1.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重新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高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把职业院校转变为真正的职业院校,把职业教育开展成名副其实的职业教育。
2. 建议特别重视第三个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大力推行以“对接教学”为核心的新教学模式。把是否推行“对接教学”作为考核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把是否拥有“对接教学”能力作为考核“双师型”教师的一个重要内容。
五、1+X证书制度制度的建议
原文:
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新闻发布会:“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不作为毕业的限制条件”。
1.妥善处理1+X证书制度与“双证书”制度关系。明确公布1+X证书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异同。
2. 妥善解决“学历硬、技能软”,“形重技能、实唯学历”问题。
3.1+X证书制度试点与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建设有关。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应包括学历、职称、职业技能三个子体系。职业技能子体系包括三类评价:准入类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等级、企业自评类职业技能等级。真正的“X证书制度”应该涉及三类评价和三类管理:
★准入类职业资格评价。这类评价由政府严格监管。
★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这类评价由政府牵头制定评价标准;政府实行备案、目录管理和信用管理;评价主体依据评价标准实施评价;政府按规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企业自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这类评价实行“谁需要,谁评价,谁发证,谁兑现待遇”的办法。不享受政策资金支持,不纳入政府服务管理体系,但须依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监管。
4.依据《职业教育法》规定和《宪法》精神,“1”的学历证书对高中毕业、中技毕业入读技师学院的学生一视同仁,让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享受公平的学习+学历待遇。
原文:
建立“ 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十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 。
1.设置货真价实的职业技能“门槛”。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职教高考低“门槛”、无“门槛”,缺乏存在价值的问题。
2.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比例建议:文化素质40%左右,职业技能60%左右。职业技能考核必须在实训场地按“应会”要求完成操作。
3.考试方式。探索多元化考试方式。如,参考公安部门驾照考试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考试方式,高技能人才确认入学方式等。
4.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教师(技师)班招生纳入职教高考平台,实施各类职业院校招生资格公正公平的政策。
七、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的建议
原文: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
1.建议“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充分考虑“学分项目的安排”、“项目学分的规定”、“学分互认与替代”三项基础性政策的制定。
2.建议防范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贯通互认的风险。本人除参与制定本校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两类学分制文件外,还先后参加深圳市、广东省、人社部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办法文件的制订。结合当前全国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现状,我感到:对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贯通互认制度的推进,既要充满信心,大胆推进,也要有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性表现之一:由于学分项目安排、项目学分规定、学分互认与替代、学分折算、学分转换等相关政策设计必然存在的价值取向问题,学分政策和制度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模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独立性、权威性或淡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严肃性、重要性的风险;
风险性表现之二:由于管理部门利益选择或两类证书贯通互认之间客观存在利益因素等影响,可能出现松、虚、浅、假、骗等风险。
3.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学生,学业合格达到毕业水平且获得高级技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可通过学分转换,获大专毕业证书。
4.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学生,学业合格达到毕业水平且获得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可通过学分转换,获本科毕业证书。
原文: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
1.简政放权类内容的政策供给。即向职业院校放权。把国务院《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下放给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四项办学自主权落实。
2.资金扶持类内容的政策供给。期盼地方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出台专业建设层面的促进政策,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专业的带头人培养、课程改革、“双师型”教师培训、实训条件改善、生师比优化、职业素养培育等业务开展。
3.“破壁”贯通类内容的政策供给。“破壁”,即破除导致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壁垒、结构性障碍、短视性政策,畅通相关资源渠道。
4.质量评价类内容的政策供给。期盼地方政府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从培育院校办学质量第三方机构评价队伍和监督第三方机构评价质量两个角度入手,构建新时代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质量第三方机构评价机制,组织、监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原文: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
1.斩断第三方评价机构与被评价机构,特别是与职业院校之间的经济利益“纽带”。所有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均由政府采取购买评价服务的方式进行。
2.政府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机构信用系统,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行为实施严格监督。
原文:
1.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 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 。
2.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
1.建议地方政府部门参考以下我对培训和评价二者的认识:
(1)培训、评价,虽然彼此之间存在业务的关联,但更存在区别,更需要制约。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培训重要,评价更重要。
(2)培训、评价,不仅是不同环节的两项业务,需要发放两种不同的证书,实施两种不同的管理,也是两个不同的工作体系,还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市场。
(3)不同的体系,需要不同的政策支撑;不同的实体市场,需要不同的培育方式和规范方略。
(4)站在既要培育两个市场,又要规范两个市场的高度,提供并适时改进针对性与有效性相结合的政策供给。
2.建议地方政府部门以培育、规范两个市场的高阶站位,妥善处理“考培分离”,确保培训效果和评价质量。可有两种办法:
(1)自己培训的人员培训合格,若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被安排到另一家技能评价机构去考核,以防止作弊,考出真实水平。
(2)场地、设备、工位、交通等原因,无法安排去另一家技能评价机构考核的,可以在本校、本所接受考核,但考评员必须是其他单位的。本校、本所的教师、考评员必须回避。
3.建议地方政府部门建立针对培训评价组织的诚信培训、诚信评价信息系统,用失信联合惩戒“利剑”,营造诚信培训、诚信评价的工作氛围和市场环境,以诚信培训、诚信评价助提培训质量、评价质量,换取企业信任和技术技能人才证书与待遇对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