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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洵老师全干货:初级《经济法基础》VS中级《经济法》
2019-08-01 14:24:16来源:100唯尔

一封长长的“信”,出自黄洁洵老师

写给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转战中级《经济法》的所有考生

执行者VS管理者

初级会计人员多为具体工作的执行者,对其基本工作能力的要求是,告知其具体的条件能够具体执行出结果。


因此,在初级《经济法基础》的考查中:

中级会计人员则多为单位管理者之一,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者思路,能理清单位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能将复杂法律关系分解为简单法律关系进而处理复杂业务,能主动寻找解决问题所需要的各种要素并独立解决问题。对中级会计人员的上述能力要求,体现在中级《经济法》中就是中级考生需要学习商事主体(公司、合伙企业等)的基本法律知识,需要学习代理、合同、担保、证券等复杂商事行为的基本法律知识,要求考生能够独立、自主地计算出应纳税额(不再告知税率,也不再只是要求考生判断计算式是否正确,而是以计算性简答题、综合题考查)。

初级考生进入中级《经济法》备考时,应当注意转变思路、角色,这样能够更好、更顺利地吸收代理、民事法律行为、公司法律制度等新内容。

考查内容:

2018年中级《经济法》

VS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

中级《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是否学过

复习压力

第1章 总论

经济法的渊源

基本学过

仲裁

大部分学过

民事诉讼、诉讼时效

部分学过

★★

其他内容

从零学起

★★★

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从零学起

★★★

第3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从零学起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从零学起

★★

第4章 金融法律制度

证券法律制度

从零学起

★★★

保险法律制度

从零学起

★★★

票据法律制度

大部分学过

★★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从零学起

★★★

第6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发票管理等

(1)初级《经济法基础》学得更多,但对考生的应用能力要求不同

(2)2018年中级《经济法》教材并没有收录2018年5月开始实施的有关增值税税率、纳税人等的新政策

★★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从零学起

第7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

初级《经济法基础》学得更多,但对考生的应用能力要求不同

★★

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

基本从零学起

第8章 相关法律制度

预算法

从零学起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从零学起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专利法律制度和商标法律制度)

从零学起

★★★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从零学起

从考题看重合部分的难度区别

(一)税法部分

1.客观题

【例题1·单选题】甲餐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甲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该企业当月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2016年中级考题)

A.4.8

B.8.8

C.10.4

D.13.6

【答案】A

【解析】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该企业当月的销项税额=80×6%=4.8(万元)。

从例题1中,我们可以看到,中级考生需要自己判断出餐饮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并且独立计算出最终的结果。

【例题2·单选题】某家电销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销售H型空调80台,每台含税价款2925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同型号空调20台,每台旧空调作价585元,实际每台收取款项2340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2015年中级考题)

A.40800

B.42500

C.47736

D.49725

【答案】B

【解析】本题发生了两类业务:

在本题中,向消费者收购旧空调时的作价属于含增值税价,要求消费者补交的差价款也属于含增值税价,因此,含税新货单价=旧空调作价+实际收取的款项,销项税额=(585+2340)×20÷(1+17%)×17%=8500(元)。

从例题2中,我们可以看到,中级考生会在一道小小的单选题中遇到2类业务,需要自己判断出“旧空调作价”、“实际收取的款项”是否含税,需要独立地计算出最终结果。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2016年销售收入为2200万元,当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60万元,且能够提供有效凭证。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2017年中级考题)

A.11

B.60

C.36

D.50

【答案】A

【解析】

(1)扣除限额1=实际发生额×60%=60×60%=36(万元),扣除限额2=销售(营业)收入×5‰=2200×5‰=11(万元),限额1>限额2,甲公司2016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1万元;

(2)由于实际发生额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甲公司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按限额扣除11万元,超过限额的部分不能扣除。

在例题3中,我们可以看到,中级考生需要独立确定税法扣除限额,题目已知条件不再有任何提示。

【例题4·单选题】2013年度,某企业通过具备法定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灾区捐款100万元,直接向受灾小学捐款20万元,两笔捐款均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该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2014年中级考题)

A1000

B1020

C1120

D1070

【答案】B

【解析】

在例题4中,我们可以看到,中级考生需要独立运用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主观题

中级考生需要解答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题(简答题或综合题),应当有独立的计算思路、能够自主计算出最终的应纳税额。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中级考生应当充分掌握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可以参见下列例题5、例题6。

【例题5·简答题】(2016年中级考题)

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以折扣方式销售应税药品一批,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注明销售额20万元,“备注”栏注明折扣额4万元。

2)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20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0%,该设备专门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

3)将新研制的一批应税药品赠送给某医院,该批药品的成本为500万元,该药品系经批准生产的新药,没有同类药品的销售价格,药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业务(1)中,折扣额可否从销售额中扣除?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该增值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例题5参考答案】

1)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根据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

①应纳增值税=200×(1+10%)×17%=37.4(万元)。

②该增值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本题中,该设备专门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销项税额=500×(1+10%)×17%=93.5(万元)。

【例题6·综合题】(2013年中级考题)

甲服装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2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具备法定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企业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6参考答案】

①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10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70=35(万元);

②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实际支出额为2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2.5=7.5(万元)。

总而言之,虽然在内容上初级《经济法基础》涉及的政策面更广,但中级《经济法》对考生的应用能力提出了显然高得多的要求,初级转战中级的考生在税法部分应当通过更多的习题演练充分提高应用能力。

(二)非税法部分

1.票据法

初级《经济法基础》和中级《经济法》都有“票据法律制度”,但在票据权利、票据责任方面,中级《经济法》的内容更多一些(例如,中级有伪造、变造票据的具体处理规则)。

在考查要求上:

【例题7·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中级考题)

A.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B.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拒绝付款

C.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

D.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或者无对价取得票据的除外。

【例题8·判断题】甲公司签发一张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在票据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并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该票据到期日后5天内向甲公司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此时,丁公司只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2017年中级考题)

【答案】×

【解析】1)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其不向后手(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2)甲公司虽然在丁公司提示付款时拒付,但作为承兑人仍可被列为追索对象。因此,本题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追索。

【例题简答题】2014年中级考题)

201038日,某食品厂向某面粉厂购买面粉20吨,货款共计12万元。同日,食品厂向面粉厂出具了以自己为出票人、其开户行A银行为付款人、面粉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2万元的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一张,并在该汇票上签章。

320日,面粉厂向某机械厂购买一台磨面机,价款为12万元,因此欲将其所持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机械厂要求对该汇票提供票据保证,鉴于养鸡场欠面粉厂12万元货款,于是面粉厂请求养鸡场提供担保。后养鸡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

327日,面粉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42日,机械厂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食品厂经营状况不景气、即将解散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退票理由书交给机械厂。机械厂欲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谁是被保证人?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例中,保证日期为哪一天?简要说明理由。

3)机械厂可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例题9参考答案】

【解析】由于该票据是见票即付票据,A银行并未承兑,不被列为追索对象。

2.中级《经济法》第1章中的重合内容,初中级考试的要求没有明显区别,典型例题如下:

【例题10·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1年中级考题)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答案】B

【解析】1)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2)选项C:属于法律;(3)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例题1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2014年中级考题)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答案】D

【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有: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A);

2)行政争议(选项C);

3)劳动争议;

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B)。

【例题12·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2013年中级考题)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被告住所地法院

C.票据出票地法院

D.票据支付地法院

【答案】BD

【解析】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转战考生如何备考2018年中级经济法


总体而言,初级《经济法基础》和中级《经济法》在考查内容上约有30%的重合,但是即便是重合部分,初级《经济法基础》和中级《经济法》在考查思路、考查难度上的区别也非常大,参加完2018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转战中级《经济法》的考生,需要把中级《经济法》当成全新的一门课程来学习、复习。

1.先选定老师

建议考生主要跟随一位跟您的思维习惯匹配的老师,使用他编著的配套辅导书、跟随他的全套课程复习。遇到难点内容、章节,可以结合其他老师的课程辅助理解、消化。东奥中级经济法教学团队书、课的具体情况可以参见下表:

2.官方教材

建议您购买官方教材备用,因为:

3.参考复习计划

考生们的工作、生活安排各异,报考科目数量各异,但建议考生:

1)尽量在7月中旬前完成基础阶段复习;

2)尽量在8月中旬前完成习题、提高阶段复习,训练出独立的解题能力,弥补基础阶段复习中存在的弱点;

3)尽量在8月中旬跟随“大部队”进入冲刺阶段复习。


丨本文作者黄洁洵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