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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2019-08-05 10:58:43来源:100唯尔

教育部透露,将抓紧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形成职业教育良好发展环境。

2019年5月10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考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王继平表示,教育部将会同成员单位各部门出台更多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努力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地位待遇、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强化职业教育条件保障等方面取得实效。

“抓紧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形成良好发展环境。”王继平说。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24日由国务院正式发布。

王继平称,教育部将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统筹抓职业教育的责任,一手抓落实,推动分省签订部省落实“职教20条”备忘录,完善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另一手是抓激励,根据国办要求,教育部制订了对职业教育领域真抓实干明显省份的具体激励办法,并对首批6个省份进行了重点激励。

未来,教育部将以实施“双高计划”为引领,坚持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推动职业院校教师、教材和教法改革,特别是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此外,职教20条提出“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王扬南透露,从目前情况来看,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积极参与。各地申请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面涵盖了首批试点的6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截至5月6日,每个证书约有200-600所院校参与试点,学生总规模累计约20多万人。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体现了国家对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决心与态度,但与此同时,基层劳动者待遇偏低、对劳模工匠宣传力度不够、高技能人才数量和比例偏低等长期困扰我国工业发展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委员们指出,应当建设长效宣传劳模工匠渠道,深入健全产教融合机制,让弘扬劳模精神与工匠精神落到实处,让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能够被真正认识和尊崇。

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什么是劳模精神?什么又是工匠精神?在委员们看来,两者有一定区别,却也存在众多相似之处。

在座谈会上,“高凤林”这个名字被多次提起。很多人觉得,他的经历用来阐释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最合适不过。作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研究院211厂的一名焊工,高凤林将这项工作做到了极致,我国长三甲系列运载火箭、长征五号运载火箭的氢氧发动机喷管,都诞生于他的手中。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军品发展不景气时,曾经有人开出“一套房子和两倍工资”的条件,也没能挖走他。高凤林说:“我们的目标是把火箭、卫星送入太空,这不是钱能衡量的。”

有着同样认识的,还有来自中国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产品技术部模具制造车间装配钳工班班长李凯军。李凯军曾经荣获全国劳模称号,也入选了2017工匠中国年度十大国匠,是名副其实的劳模,也是公认的大国工匠。

“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最大的一个相同点就是做事不以追求利益为导向。铸造行业素以艰苦著称,恰恰是这样一个条件最艰苦、环境最恶劣、收入最低的岗位,员工队伍却最稳定。铸造人靠的是一种精神,在这个精神激励下,奉献汗水和智慧。”李凯军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近代思想研究中心主任郑大发认为,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相得益彰,具有高度一致性。以无私奉献精神为核心的劳模精神和以精益求精品质精神为核心的工匠精神,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其时代内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重叠性,也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力量。

“一方面,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必须‘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而劳模是‘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楷模。另一方面,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实现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华丽转身,这就需要大力弘扬和践行工匠精神。”郑大发说。

创造更多工匠题材文艺精品

李凯军也有困惑:我国大力倡导和宣传工匠精神,在这么好的舆论环境下,为什么没有那么多具有工匠精神的匠人涌现出来?

一些委员指出,主流媒体对劳模工匠精神的宣传还处在“五月来、六月走”的老路上,对于宣传方法手段不多、吸引力感染力不强的难题,始终没能很好地突破。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对劳模工匠的宣传力度不够,传播效果有限,造成社会对劳动群体的整体认同感不强。

有委员指出,究其原因,还是对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宣传缺乏长效报道和统筹规划。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文艺界曾创作了一大批以劳模、工匠原型为题材的作品,如《青年鲁班》《铁人王进喜》《大国工匠》等,在全国掀起了学习劳模的热潮,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

在全国政协常委、河北省政协副主席、民盟河北省委主委边发吉看来,上述好的文艺作品对宣传劳模工匠精神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也要看到,当下以劳模为原型的文艺作品中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反映个体事迹的作品多,表现群体事迹的作品少;反映劳模公而忘私、舍己为人精神的作品多,反映技艺流程、传播传统美学理念的作品少;文艺作品影响力还不够,在社会上还未形成尊重劳动、打磨技艺的整体风气……出现这些问题,边发吉认为,主要还是因为对劳模工匠的宣传工作缺乏宏观统筹。

对此,边发吉建议,进一步加大劳模和工匠题材文艺精品的创作力度,建立切实有效的采风机制,工会和宣传、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尽快联合制定、出台鼓励劳模和工匠题材文艺创作的扶持奖励办法,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并锲而不舍地坚持下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组书记董强提出,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在宣传上的作用。在版面、网站上设立一些劳模和工匠的专用频道,对先进人物进行大力宣传,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态势。

董强认为,可以组织劳模工匠先进事迹报告会,拍摄一些真人秀、纪录片,创作出报告文学、小说、影视剧等文学作品,让劳模的形象立起来、事迹活起来、精神亮起来,真正让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深入到老百姓的心中去。

委员们建议,要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创造更多接地气、有温度的劳模和工匠题材文艺精品,讲好劳模故事、工匠故事,营造热爱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落实产教融合法律责任

劳动模范与大国工匠的培养,需要学校、企业、社会各方联动。

委员们在讨论中一致认为,产教深度融合是职业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必由之路,只有集教育教学、生产实践、素质养成、技能训练于一体,才能完成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副主委、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副院长许玲在工作中了解到,目前在职业院校进行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了院校热企业不热、中央热地方不热的“两热两不热”现象,极大地制约了技能型人才培养。

在许玲看来,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需要成本,但培养出来的人才也未必能够直接变现,投入产出比不确定。且行业在产教融合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渐行渐远。另一方面,由于职业院校的隶属关系,尽管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培养技能型人才,但省级地方政府在落实过程中并不彻底,很多省份甚至没有制定实施细则。

许玲建议,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确立产教融合的法律责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产教融合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规定各级政府推动落实产教融合的法律责任。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首席工程师、机车车辆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赵红卫看来,大学或专科院校的人才培养与现实需求产生错位,产、学、研、用出现脱节问题,对此,可以探索共建产学研联动机制加以解决。

“科研院所和大学可以通过在一线企业设立驻点等方式,与所驻企业建立产学研联动机制。使相关院校学生能深入企业一线,参加现场实习或研究。这样既可锻炼学生,又可提升课题研究与实践的紧密性及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赵红卫解释说。

编辑:黄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