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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职业技能提升做出了相应规划,从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培训、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等方面做出要求。
《方案》中提出具体目标任务,要求:2019年至2021年,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目标: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
《方案》首先提到,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
“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在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方面,《方案》提到,需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方案》还要求,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
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方面,《方案》提到,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
在贫困劳动力方面,《方案》表示,将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等补贴;同时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除此之外,《方案》还要求对于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并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
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从国务院发布“职教二十条”以来,企业便一直都是职业教育中的重要部分。《方案》同样着重提到,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具体为: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方案》强调,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方案》还表示,对于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在职业院校方面,《方案》表示,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同时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除此之外,《方案》还表示,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政策: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补贴
在本次《方案》中,同样提出了对于职业培训的相应补贴政策。《方案》提到,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在地方政策方面,《方案》表示,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资金支持方面,《方案》提到,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方案》要求,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此外,《方案》还表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