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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店员孕妇用药培训教材:对孕妇可能有毒副作用的中药,附孕妇禁用的50种药品!
2019-08-20 19:34:06来源:100唯尔

附:孕妇禁用的50种药品!

怀孕后,孕妇的身体状况有所改变,体内的酶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也有一定的影响。并且,胎儿正在生长发育阶段,孕期随意用药容易导致药物被胎儿吸收,尤其是在孕早期胎器官形成时,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较大。

由于身体变化,导致药物不易解毒和排泄,可有蓄积性中毒,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因此,孕妇用药应该非常谨慎,即使是感冒也不可随意用药。虽然孕妇用药有一定的风险,并不是完全无益,一些疾病本身对胎儿、母亲的影响远远超过药物的影响,这时,就应权衡利弊,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

吗啡、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阿司匹林:致胎儿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数派而出血及肝脏的解毒功能障碍。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消炎痛: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巴比妥类:致胎儿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卡拉霉素:致耳聋。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

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海洛因:使胎儿呼吸抑制、死亡。

度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

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胎儿短肢畸形。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症”)。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扑痫酮:可胎儿指趾畸形,妊娠后期服用可致胎儿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安眠酮:致畸形。

安定、安宁、利眠宁、导眠能:可致胎儿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苯丙酸诺龙:引起腭裂。

黄体酮:使女胎男性化。

可的松和强的松:致胎儿唇裂、腭裂。可的松还可致胎儿无脑、早产、早死。

孕酮、睾丸酮:引起胎儿外生殖器畸形。

维生素D:大量服用,可致胎儿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

维生素K:大量服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

维生素B6:大量服用,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抽搐。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亦应慎用。

多种维生素: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婴儿患难与共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

丙脒嗪:致胎儿四肢畸形。

抗疟药奎宁、氯化奎啉、乙胺嘧啶:能致脑积水、脑膜膨出、腭裂、肾停止发育或畸形、视网膜损伤。

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抑制新生儿呼吸。

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可使胎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氨基喋呤:致胎儿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羟基脲和白消安: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白血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致胎儿畸形。

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胎儿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是比较安全的。

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

华法令: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860):引起流产、早产,具有催畸作用。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双氢克尿噻或环戊氯噻嗪: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利血平:引起新生儿中毒,出现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咖啡因:引起唇腭裂。

乙醚:大量持续使用,可致胎儿死亡。

一切含砷药物:均致胎儿死亡。

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利福平:致胎儿畸形。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黄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氯噻酮: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速尿灵:对孕妇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利尿酸: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其他:酒精中毒孕妇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使用避孕药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才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

孕妇常因一些异常情况或疾病而需要用药物治疗,据统计,全世界平均每个妊娠妇女在妊娠期间服用过3-4种药物。孕妇用药对胎儿的影响随药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别,有些药物可能会引起胎儿的发育异常,甚至造成胎儿畸形。因此,孕妇妊娠期用药需谨慎。

药物对妊娠期不同阶段胎儿的影响


1、妊娠早期

受精后半个月以内: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受精后3周至3个月: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此期受药物影响可产生形态或功能的异常而造成畸形。


妊娠3至5周: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格及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致畸药物在此期间可影响上述品管或系统,如沙立度胶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雌孕激素、雄激素可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可导致颅面部畸形、腭裂等;烷化剂如氮芥类药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异常,指趾畸形。

2、胎儿形成期

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袖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妊娠期妇女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胺药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药物,可抑制

胎儿神经的活动,甚至影响大脑发育;妊娠后期使用抗凝药华法林、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治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临产期:使用某些药物如抗疟药、磺胺药、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维生素K等,对红细胞缺乏葡糖-6-磷酸脱氢酶者可引起溶血:


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孕妇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对症遵医嘱服用中药。

1
.孕妇感冒:

可以用虚证用桂枝汤、香苏散;实证用葛根汤;重症用麻黄汤。有咳嗽的肺血虚燥热,用麦门冬汤可具有滋润疗效(但此方中有半夏,不可使用时间过长)。

2
.孕妇呕吐:

可以用小半夏加茯苓汤、半夏厚朴汤、半夏泻心汤及五苓散治疗。有精神烦躁及精神症状者,可用半夏厚朴汤。以上四种药均含半夏,不可长期使用。有大量水样呕吐者用五苓散。

3
.妊娠中毒症:

基本以饮食疗法、降压利尿治疗为主,以减少子宫的灌流量。按病情可用中药当归芍药散、五苓散、防己黄芪汤等。中药可单用或与西药合用。中药不会影响电解质平衡,效果慢。用中药预防妊娠中毒症有一定效果。

4
.妊娠贫血:

妊娠中全血量应增加30%-40%,否则容易发生贫血。因为水滞留造成血虚,用当归芍药散可利水及补血,还可用归脾汤,同时补充铁剂。

5
.妊娠便秘:

妊娠便秘多为虚证的习惯性便秘,可用桂枝加芍药汤及小建中汤。顽固的便秘使用大黄、芒硝时应慎重(如大黄甘草汤、麻仁丸、润肠汤等)。泻下药大部分应慎用,因为可引起子宫肌肉紧张及盆腔充血。

6
.妊娠中的膀胱炎:

对症处理主要用当归芍药散;有尿道痛时有五淋散、猪苓汤等;有尿闭者用补中益气汤及五苓散。

7
.产褥期及哺乳期可用的中药:

子宫复旧不全者可用十全大补汤、补中益气汤、四物汤、芎归胶艾汤、桂枝茯苓丸等。产后阵痛用当归芍药散、芍药甘草汤等。

8
.产后精神烦躁、失眠

用桂枝加龙骨牡蛎汤、加逍遥散等。

9
.便秘时可用润肠汤、麻仁丸

大黄可引起盆腔脏器充血、阴道出血量增加,并且还会移行到乳汁中使乳汁变黄,因此哺乳期不宜用大黄。

10
.产门不闭、骨盆底会阴肌肉松弛

给予十全大补汤、补中益气汤等。

妊娠期禁忌使用的中药

1、单味药

准妈妈怀孕期间药不当、滥用药物 ,会大大提高胎儿的器官形态构造异常的几率。孕期第3-14周是胚胎发育期,此时期最易致残致。目前,胎儿有伤害的药物,其伤害程度、发生几率也很难判定。理论上没有伤害的药物也并非对所有的胎儿都是安全的。但中医对于孕期不适宜服用的药物,有了较全面的归集,在此给准妈妈做日常参考:

①慎用的中药有具有通经祛瘀、行气破滞、辛热、滑泄作用的药物,如干姜、枳实、红花、厚朴、牛膝、吴茱萸、五味子、酸枣仁、辛夷、大黄、桃仁、薄荷、半夏、附子、芒硝、牡丹皮、麻仁、薏苡仁等。

②妊娠期应用中药禁忌,从药物的性能来说,主要是忌活血破气、滑利攻下、芳香渗透、大热有毒之品。

Ⅰ活血破气类:因“血活”可使血液循环加速,“迫血随气行”,气乱则无力固胎。代表药物:桃仁、红花、三棱、莪术、泽兰、苏木、益母草、牛漆、水蛭、虻虫、乳香、没药等。

Ⅱ滑利攻下类:此类药物多具通利小便、泻下通府的作用。有伤阴耗气之弊。阴伤则胎失所养,气耗则胎失固摄,胎儿易下坠。代表药物:滑石、冬葵子、甘遂、大戟、芫花、薏苡根、巴豆、牵牛子、木通等

Ⅲ大辛大热类:辛热而燥,辛热走窜迫血妄行,燥能伤津,对胎儿不利,且多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堕胎之弊。

代表药物:附子、肉桂、川乌、草乌等

Ⅳ芳香渗透类:多辛温香躁,有疏通气机的作用。气行则血行,以致迫胎外出。代表药物:如麝香、草果、丁香、降香等

Ⅴ有毒之品:有直接伤胎、腐胎之作用,当严禁使用。

代表药物:

绝对禁用的剧毒药:螈青(青娘虫)、斑蝥、天雄、乌头、附子、野葛、水银、巴豆、芫花、大戟、硇砂、地胆、红砒、白砒。

禁用的有毒药:水蛭、虻虫、蜈蚣、雄黄、雌黄、牵牛子、干漆、鳖爪甲、麝香。

③人们在实践中还发现以下中药也是孕妇应慎用的:瓜蒂、藜芦、胆矾、郁李仁、蜂蜜、甘遂、赤芍、朱砂、全蝎、枳实、红花、五灵脂、没药、雪上一枝蒿、莪术、商陆、当归、川芎、丹参、益母草、桃红、血竭、穿山甲、泽兰、乳香、毛冬草、吴茱萸、砂仁、豆蔻、厚朴、木香、枳壳、金铃子、黄莲、栀子、龙胆草、山豆根、大青叶、板蓝根、苦参、丹皮、生地、玄参、紫草、犀角、茅根、槐花、川乌、草乌、延胡索、细辛、白芍、白芷、甘草、酸枣仁、海龙、海马、芦荟、洋金花、天南星、太子参、王不留行、硫黄、樟脑、玄明粉、蟾酥、土鳖虫、红娘云、阿魏、猪牙皂、路路通、八月木、柴胡、天仙子、马鞭草、白附子、麻黄、冬葵子、蓖麻油、番泻叶等。

2、中成药:

某些药物因可能损害胎儿或对孕妇有不良作用,这些中成药大多具有通经祛瘀、行气破滞、泻下逐水等作用,属妊娠期用药禁忌的范围。

根据中成药对孕妇不良反应的程度不同,有禁用、忌用和慎用之别。

①具有活血祛瘀、理血通络、止血等功能的中成药,如七厘散、小金丹、虎杖片、脑血栓宁、云南白药、三七片等,容易导致孕妇发生流产。

②具有清热解毒、泻火、燥湿等功效的中成药,如六神丸在怀孕早期服用可引发胎儿畸形,孕后期服用则容易导致儿童智力低下等;含有牛黄等成分的中成药,如牛黄解毒片、败毒膏、消炎解毒丸等,容易引起孕妇流产。

③以祛风、散寒、除湿止痛为主要功效的中成药,如虎骨木瓜丸,由于其中的牛膝具有活血作用,川乌药性辛热,容易引起胎儿发育障碍。类似的中成药,还有大小活络丸、天麻丸、虎骨追风酒、华佗再造丸、伤湿去痛膏等。

④抗栓再造丸中的大黄具有攻下作用,水蛭则能破血,因此孕妇应禁用。有润肠通便等作用的中成药,如十枣丸、舟车丸、麻仁丸、润肠丸等,有损胎气,容易引起孕妇流产。

⑤有消食导滞、消痞化积作用的中成药,如槟榔四消丸、九制大黄丸、清胃中和丸、香砂养胃丸、大山楂丸等,都具有活血、行气、攻下之效,容易导致孕妇流产。

⑥具有疏畅气机、降气行气之功效的中成药,如木香顺气丸、气滞胃痛冲剂、开胸顺气丸、十香止痛丸等,因下气破气、行气解郁力强而成为孕妇的禁忌药。

⑦具有开窍醒脑功效的中成药,如冠心苏合丸、苏冰滴丸、安宫牛黄丸、行军散等。

孕妇用药注意事项

是药三分毒,不论是西药还是中药中成药。原则上孕期孕妇最好不用药,但如有用药必要,则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用药治疗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证,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如非必要,尽量不用,必须用药时要权衡利弊后再给药,提醒孕妇不要自行用药,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②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③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④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⑤尽量避免使用新药及未确定对人体胚胎是否有害的药物

⑥开药时需清楚地了解妊娠周数,尽量避免胚胎期服用药物,最好能在妊娠足4个月以后开始用药并选用适当的剂量和用药时间;

⑦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看病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而任何一位医生在对育龄妇女问病时都应询问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

⑧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应严禁使用,如孕妇病情危重,则应慎重权衡利弊后确定。

⑨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刚上市较新的药。

⑩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