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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没考上,购买、使用假导游证是否犯法?
2019-08-27 14:03:03来源:100唯尔

导游现如今可是个炙手可热的职业,尤其是大理这样的旅游城市,导游作为一个城市形象的传播者是尤为重要的角色,因此现在对导游的要求也很高,需要通过层层培训考核考取导游证后才能成为正规导游。最近导游证考试成绩刚出来,有不少考生未能如愿,在咨询是否可以买个假证?购买、使用假导游证是否犯法?往下看:

2016年6月15日上午,正值中考期间,正在九华山景区巡逻的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二圣派出所民警接到一起报警,称发现有人持假导游证招揽游客。

6月15日8:50,傅某携带假导游证在九华山风景区大愿文化园广场带两名游客时被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发现,并移交到二圣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迅速查明违法事实:傅某(女,29岁,池州青阳人)于2016年5月份花费380元在互联网上购买印有其姓名、照片等信息的导游证,其在收到假证件后,制假贩卖方要求其删除QQ号、银行账号等联系方式。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傅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于当天下午送到池州市拘留所执行。

九华山风景区警方提醒游客:暑期旅游旺季来临,在九华山风景区游玩聘请导游服务时,要仔细鉴别导游证件真伪,发现持有虚假证件立即报警。

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伪造导游证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7月21日,河南男子陈某在厦门国际邮轮码头使用伪造导游证为他人购票的时候,被工作人员查验出其持有的导游证号归属于一名女性。同年11月12日,湖里区检察院以其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湖里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4年陈某在湖里区塘边社区向他人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导游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都构成犯罪。陈某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亦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11月16日,大理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向大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旅游管理中队反馈:大理市旅游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在喜洲镇蝴蝶泉公园稽查时,发现导游田某某所持证件号为ADJ5285S的导游证疑似伪造。

经核实,工作人员没有发现田某某所持导游证的相关信息,田某某涉嫌使用伪造导游证,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田某某是否有违法行为。

大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旅游管理中队 民警 罗海涛

公安机关对涉嫌买卖、使用假导游证的田某某进行了书面传唤,传唤到以后,经过公安机关的大量调查认定田某某已经违法。

据田某某交代,2018年10月初,他在路边看到制造假导游证的小广告后,便与对方联系,并将自己的照片和相关信息通过短信提供给对方,用1000元人民币购买了证件号为ADJ5285S,印有“田某某初级导游证”字样的“导游证”

据了解,治安大队旅游管理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田某某买卖、使用伪造导游证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其假导游证的处罚。

很多人并不知道买假证也犯法,比如为了进入旅游景点而购买假的学生证、记者证、军官证等证件,这些假证盖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印章,哪怕购买之后没有实际使用,只要买了就是犯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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