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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二十条,是国家的人才政策,让职业教育再创辉煌
2019-09-05 10:26:37来源:100唯尔

  上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比较辉煌的一段历史时期。一大批素质优异的初中毕业生,纷纷报考职业学校,职业学校门庭若市,学校的录取分数远远高出高中。这些职业学校培养的学生毕业后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广泛分布在工、商、财、农、林、水、卫、教等领域,成为国家建设的主要力量。

  政策是“对社会价值作出的权威性分配”,具有强烈的导向效应。客观地分析,这个时期我国职业教育高速发展,学生和家长对职业教育热情高涨、充满信心的根本原因是与当时的国家政策分不开的。职业学校毕业同样可以转为商品粮户口,同样可以落实国家干部编制,技校毕业能进国企或集体企业,与干部工资水平差距不大。这些政策抓住了当时社会的关切点,满足了学生和家长最迫切的愿望,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吸引力。

  然而,随着“学历主义”用人政策导向在90年代中后期的逐渐盛行,全社会开始追求高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成为绝大多数单位聘用人员的最基本条件。一些单位在招聘时不仅要看是不是研究生学历,还要看第一学历是不是“211”“985”大学的。某县公共热线服务中心招聘“接听社会电话”的岗位、某镇政府招聘负责公文处理、归档岗位都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学历”。也就是说,本可由中专生做的事非得要本科生不可,本可用本科生做的也得要研究生。这些政策,从入门上,就把高职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生排斥在外,几乎没有给中职、高职学历学生以任何机会。人们原来报考职业教育的热度也极速退去。

  如果说,用人单位对入职人员的“学历主义”过度要求与使用高学历没有成本约束的政策设计挤压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发展空间还只是表面的,那么,职业院校毕业生社会待遇、社会机会的差异政策引起的职业教育变化则是更深层次的。比如,一些单位还在职工的职务晋升、职称提高等方面对学历也提出了一种超乎寻常的要求。在工资分配制度方面,技能型人才不如学术型人才,尤其在福利待遇方面,技能型人才被视为体力劳动者因而更差。学生不愿意报考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吸引力下降,这绝不是观念落后的问题了。

  值得欣慰的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二十条)明确,要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职业教育的政策,首先是国家的人才政策。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类型教育,与国家组织干部人事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方面有着紧密联系。要加快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二十条),坚决革除一些单位在用人上不计成本、盲目攀比高学历的弊端。要考虑当前社会人才需要和职业人才培养现状,考虑到百姓成才预期的传统,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社会招考、提拔、晋级等方面给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同样的社会尊重和均等的发展机会,淡化学历身份界限,重视技术技能,消除用人上的学历歧视,赋予学生选择职业教育一个“可期待的前途”。

  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山丹培黎学校时强调,我国经济要靠实体经济作支撑,这就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大批大国工匠。在制定新的用人政策时,要大胆向技能型人才倾斜,引导社会崇尚技能,坚决纠正“学历主义”倾向。在中国今天,培养“大国工匠精神”,对技术技能怎么样的重视和强调应该都不过分。建议国家出台政策,结合1+X证书政策,鼓励干部带头学习和掌握技术技能。改革现行干部培训“继续教育证书”要求,加强干部进行技能学习,从干部成长做起,综合施策,吸引学生主动自豪选择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吸引力。

  (作者 李永生系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副校长、教育学博士、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