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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最新通知:生猪养殖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不需要耕地占补平衡
从9月4日起,以猪种地为农地设施,按农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养殖用地允许使用普通耕地作为养殖使用,不需要耕地占用和补偿平衡。
用于猪养殖圈区附属设施的土地规模将由15亩的天花板提升。
一段时间以来,受产能下降等因素影响,猪肉价格大幅上涨。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分赴黑龙江、四川等地调研。8月底,国务院召开电视和电话会议,呼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
然后,各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持价格稳定。
9月4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保护养猪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是:当前,稳定养猪市场供应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的顺利运行,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要把保护养猪场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主动与农业和农村部门联系,把握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为稳定的生猪生产提供土地保障。
该通知澄清了三项土地使用政策:
一、以猪种地作为农业用地的设施,按照农业用地的管理,不需要经过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在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养猪地,允许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猪地。作为繁殖用途,不需要任何耕地来填补余额。
二、采用猪养殖圈舍、田区河道、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土地规模,增加辅助设施的土地规模,消除15亩的上限,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土地使用需求等。
三、是鼓励利用荒山、山沟、丘陵、滩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养猪生产,鼓励现有养殖设施使用养猪用地。
通知还要求,农场(户)和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协商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取得土地。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宣传和解读土地利用政策,引导养殖场(户)了解土地利用法规,帮助协调土地利用问题。同时,掌握土地利用情况,加强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