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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一大波福利!有工作的都得了解!
2019-09-12 16:45:26来源:100唯尔

近日,济南正式出台《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整合了市直相关部门现行政策、资源,着力推行职业技能培训五个“全覆盖”,培训对象覆盖全体劳动者、培训载体覆盖企业院校、评价激励覆盖培训全程、培训补贴覆盖职业生涯、服务保障覆盖资源资金。

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将技能储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再就业培训和转岗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全部纳入培训范围。

统筹开展再就业培训和转岗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应级别给予一定培训补贴。

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积极引导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创业,鼓励全日制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于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并将其纳入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引进专业创业孵化器运营团队,设立集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专业化公益性服务平台,为创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

加快培育技能创新人才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果评选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创新大赛,引领推动技能创新,鼓励优秀创新成果转化。以技术密集型企业为载体,以十大千亿产业相关职业(工种)为方向,以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主体,融入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科研院所研发人员,组建多支不同专业技能创新团队,攻关破解企业技术课题,推动相关专业技术革新。对创新基础和氛围较好、创新成果拥有数量较多,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攻关项目且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认定为职业技能创新学院。

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多点开花

重点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发挥院校培训优势和打造优质技能培训高地等三个方面强化政策引导。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等,积极承担培训任务。指导民营企业健全职工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支持建立培训基地和开展校企合作,民营企业力争每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不少于技能岗位职工的20%。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探索建设集职业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产教融合试点工程。

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席技师工作站、“金蓝领”培训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建设,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技能大赛市级集训基地。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土地划转、金融扶持、奖励评定相关政策。

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更加多元

目前,山东蓝翔技师学院、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着国家级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济南将进一步积极争取更多的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在济南落地,打造“总部在济南、服务在全国”的技能人才评价品牌。

建立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以外的职业(工种)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照我市产业结构及社会需求,开发适应全市劳动者评价需求的专项职业能力评价项目,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完善多元评价方式,研究制定政府购买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办法和机制,有计划地开展评审专家社会化培育工作。鼓励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等级评价。在开展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择优推荐设立国家、省级第三方评价机构。完善竞赛成才评价体系,建立形成以企业技术比武为基础,区县(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市级技能大赛为龙头,与省、国家和世界职业技能竞赛相衔接的技能人才选拔体系。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城乡一体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采用“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的办法,按照“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原则,实行城乡一体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将全日制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的就业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对企业新招用的劳动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对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管理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政策。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80%给予补贴。对纳入十大千亿产业重大项目库的有关职业(工种)或纳入紧缺职业指导目录的职业(工种),可将补贴标准提高到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外地户籍在济南从事家政服务,并连续居住和交纳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实行特定群体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政策,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复员干部,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最长不超过30天。

培训激励让技能人才待遇大提升

建立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高等学历教育,按规定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支持双方学生同时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工作,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促进技术水平与收入待遇衔接。鼓励企业采取技术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提高技能人才收入。引导企业按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建立技术津贴制度,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和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支持企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确定高技能人才待遇,畅通技能人才落户、聘任、晋升、职称评审、学习进修通道。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

据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梁东介绍,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现了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新变化,最大特点是“终身”,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我市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国务院“终身”定位部署,以省政府文件为框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细化完善,整合了市直相关部门现行政策、资源,努力实现“培训对象覆盖全体劳动者、培训载体覆盖企业院校、评价激励覆盖培训全程、培训补贴覆盖职业生涯、服务保障覆盖资源资金”。

来源:济南日报记者 王晓菲

济南日报新媒体编辑:甄甜

责任编辑:吉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