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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带你认识物流运输代理的前世今生
2019-09-18 15:27:23来源:100唯尔

运输代理(ForwardingAgent)制,是指在整个运输经营过程中,作为货物所有者(货主)的实际托运人同拥有运输工具的实际承运人之间不直接接触,而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分别通过其代理人进行运输业务活动的经营方式。在运输代理制中,运输代理人既是托运方的代理人又是承运方的代理人,具有承托双方代理人的双重地位。运输代理人对实际托运人处于承运人的地位,享有和承担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实际承运人则处于托运人的地位,享有和承担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运输代理制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经营方式,突破了早期运输经济活动中的将托运方限定为货主、承运方限定为运输工具拥有人,并由他们直接结合进行活动的运输经营方式。

运输代理的产生与发展根据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的介绍,早在公元10世纪就已经产生了专门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的代理人。但现代意义上的运输代理的大规模兴起,则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结果。

美国的物流运输代理

18世纪90年代后,美国南方商业化农业的发展,加速了东部商业走向专业化。前所未有的大量棉花贸易,造成这些交易由专业公司来经营。这些公司不是采取买进的方式,而是向客户支取固定的佣金,代其采购原料和销售大批的棉布与布匹。这些代理商不仅为种植场主的作物进行推销、联系订单,还为他们采购各种供应品并向他们提供贷款。此外,美国早期的代理商还安排谷物或棉花的运输,支付保险费、仓储费和运费;如有必要,也支付税金、码头费等费用,这就是运输代理的雏形。

19世纪,由于代理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及其他一些原因,代理制度一度处于衰败状态。

进入20世纪,运输代理也进行了制度与运作方式的变革,从而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此后,由于运输事务的逐步复杂化,运输代理的业务也逐步细化,出现了货运代理、船务代理、租船代理、运输咨询代理等具体形式。

中国的物流运输代理

1949年以前,在我国的沿海港口就存在从事报关和代办运输业的企业,其业务属于货运代理。

1950年,我国成立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为满足我国对外贸易运输日益增长的需要,为向靠泊我国的外轮提供代理服务,1953年成立了中国外轮代理公司。

1961年,又组建了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国家的远洋商船队。中远公司成立后,为了便于同时开展远洋运输和船舶代理业务,外轮代理公司并入中远公司成为子公司。

1993年,中远公司和外运公司分别进行了机构重组,从而形成了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两大经营集团——中远集团和外运集团。

目前,我国的外贸运输货运代理业务大约80%90%是由这两大集团所属企业完成的,它们是我国主要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20041228日,由铁路行包运输主业与中铁快运重组成立的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铁行邮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铁路快运代理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运输代理制存在的原因

运输代理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形式,是社会经济中运输业分工深化的结果,它的形成进一步促进了运输的专业化和社会化。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入和运输业的蓬勃发展,运输代理业与运输业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用现代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解释和分析运输代理的产生与发展,可以发现降低运输的交易成本是运输代理出现和成长的根本原因。

在一般的商品交易过程中,可将运输成本看作是一种交易成本。运输服务本身就是一种交易活动,即通过运输企业的有偿服务,实现商品或人的空间位移。在这种运力买卖的交易过程中就存在运输交易成本。当许多商品生产企业跨地区和跨国经营的范围越来越广时,投入品与产出品的运输距离也越来越长,大量货物都是通过两程及以上或两种运输方式来实现从发货地到目的地的转移,其中许多涉及国际运输。

货主为了选择最佳路径和最佳运输方式,需要收集多种有关信息,与不同地区或不同运输方式的企业进行谈判和签约,还要处理与贸易、银行、海关等部门多方面的关系,以上这些交易行为产生了大量的差旅和通信费用。

由此可见,运输的交易成本是显著的。若一次运输过程需要由两种或以上运输方式衔接运输才能完成,则运输的交易方式存在以下3种形式。

第一种是货主与运输企业间的分区段、分方式的多次交易方式;若涉及国际运输,则货主需要和相关的海关、银行等部门自行交易。货主要进行多次重复的信息收集、协商、签约,多头的交易必然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主要的花费是差旅费和通信费用及相关人员的机会成本。

第二种是运输企业间签订合作协议,或是出于谋求最大利润而采取一体化经营,减少交易次数或者变市场交易为企业内部交易。例如,许多海运企业兼营陆上运输及铁路运输企业向其他运输方式扩展等。这种方式由于减少了交易次数,从而使交易成本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当各种运输方式的运力都能满足需求或有余力时,从事不同运输活动的企业为吸引更多客户而尽可能地简化手续,变外部交易为内部交易,为货主提供“门到门”的周到服务,使得交易成本下降幅度较大;但当有一种或几种运输方式运力不足时,运输方式的衔接部分便会出现“瓶颈”,为了取得有限的运力而花费的成本使得此时的交易成本仍然很大。

第三种是运输代理方式。由运输代理企业代表货主与相关运输企业进行交易,依靠运输代理企业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可为众多的货主进行运输交易,从而使每个货主的交易成本均得到下降。一般而言,代理规模的递增将使交易成本递减。

运力供给方面的市场信息比较容易,平均每单位货物负担的信息成本也较少,这是规模经济作用的结果。从运输合同的谈判和履行成本看,它与市场信息成本相似,代理企业与运输企业有固定的交易关系,谈判容易进行,合同谈判成本就较低;同时,由于代理企业了解供需的市场信息,可以根据运输方式、运力分布情况和货物运输需求的特性为货主选择可行的最佳运输方式和路径,使合同履行成本尽可能地降低。分布在各地的代理网点的多层次服务也使货主企业节省了大量的差旅、通信费用,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样,运输代理方式对于运输企业来讲也有类似的效用。由上述可见,能够降低运输交易成本是运输代理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