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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10省市执业药师可以对应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
截止目前北京、广东、江苏、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上海、重庆、海南等10省市陆续颁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也就是执业药师可以对应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
北京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了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其中,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包括18项准入类职业资格、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以及9项其他资格。值得注意的是,18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中就含有执业药师,且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主管药师。
6月10日,广州日报报道《下月起广东将实施执业药师职称评定》:
下月起,广东将实施执业药师职称评定,而对于“主管药师”的认定,仍有学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在行业观察人士看来,一味地打击“影子药师”的边际效应将不断递减,只有鼓励执业药师在本职岗位上获得更多回报,才能起到更大的正面引导作用,充分挖掘执业药师的职业技术含量以服务广大患者。
4月26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对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方案指出,要健全全制度体系,与国家执业药师考试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职称与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的,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该方案还明确谈到时间安排,改革实施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9年4月-6月)为筹备阶段,研究制定相关标准条件;第二阶段(2019年7月-10月)为实施阶段,组织发动各地、各单位、重点企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第三阶段(2019年11月以后)为总结推广阶段,总结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推动职称评审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
也就是下个月起,广东将实施执业药师职称评定。
执业药师认定为主管药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参加一项或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解决过本专业的技术难题。
3.编写本单位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并付诸实施。
4.参加过科技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推广。
5.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或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书为准),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较好。
3.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一项,为单位取得较显著效益。
4.参加编写的单位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被采纳,并已付诸实施。
5.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明显,获市以上奖励。
6.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须前3)1项以上。
(四)学术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写出版著作一部。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3.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须经2名同行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鉴定)。
该方案还有药师(中药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药师(主任药师)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