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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应急预案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该如何处罚?&企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问题概述
2019-10-09 17:10:00来源:100唯尔

哪些企业需要建事故池?事故池有哪些管理要求?

事故应急池作为环境风险企业重要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设施,在预防和降低次生水环境污染事件上有着重要作用。

目前,对事故池有明确要求和规范的相关文件为《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 50483 2009)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技术规范》(HJ 4712009)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Q /SY1190 2009)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即更多的是对化工、石化及纺织整染行业的要求,所以,很多企业觉得,自己不是石化行业,也不是整染行业,就没有必要建事故池。那么,对于其他行业建事故池是否真的无法可依?下面,编者就跟大家一起梳理梳理。

【问题】

法岸环境律师你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企业建事故应急池,但企业没有建设,可以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38条的“未按照规定储存应急装备与物资”进行罚款处罚吗?

某县环保局 2018年4月17日

【解答】

可以处罚,该问题涉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处理此类案件,首先,应确定该企事业单位是否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其次,判断该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完成了备案;最后,对照其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判断主要的应急设施、装备等是否准备到位。本案中,企业应当建设的事故应急池,属于主要的防治水污染物扩散的环境应急设施、装备,可以适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38条的“未按照规定储存应急装备与物资”处1-3万元罚款。

此外,为了更好的理解企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一系列问题,本文将从如下四个方面,对其作一个系统的梳理:

一、企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是否为特定的法定义务?

1、法律依据

《环保法》47条第3款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水污染防治法》77条规定: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2、哪些企事业单位应当编制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3条。

二、企业编制时应注意哪些关键点?

1、编制主体:企事业单位自身或委托相关技术机构编制,但需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2、编制步骤:

(1)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2)开展环境风险评审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审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审指南》(试行)要求实施。

(3)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4)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5)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3、备案时限:

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环保部门在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中承担何种监管职责?

1、信息公示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2、接受备案

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仅对备案文件是否齐全进行核对,不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受理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备案的监督

(1)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2)应急预案抽查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抽查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3)备案指导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四、企事业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因此,对于涉危化品企业事故应急池作为重要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设施是必不可少的。

  哪些企业需要建事故池?事故池有哪些管理要求?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涉重金属企业、 纺织染整、污水处理厂等环境风险单位, 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行业应急池建设规范, 建设符合要求的事故应急池。对未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的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 环发﹝ 2012 ﹞77 号) 要求,不得进行项目“三同时” 验收。此外, 如果将事故应急池作为水污染防治设施中的一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以下简称《水法》 ” ) 第十七条第三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 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的规定, 执行相关管理工作,对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可依据《水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行政处罚。

  对于已建成环境风险单位, 企业要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建设事故应急池。对因未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而导致雨水排放超标的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可依据违反《水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之情形, 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和事故应急两用池并处罚款。对未建设事故应急池且发生事故后导致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依据《水法》 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的规定, 责令企业建设事故应急池并处罚款; 或直接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 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情形, 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罚款。

  总是,对于涉及危化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如何在事故状态下保证事故废水得到有效的控制,事故池是基础,也是控制事故废水漫延的环保重要环保设施,具有重要的存在意义。

  哪些企业需要建事故池?事故池有哪些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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